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以及《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学校已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学校官网发布了《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拟对余*等6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8月18日)已满,这6名学生未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陈述和申辩。
经学校2025年第6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这6名在校时间累计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因这6名学生难于联系,退学处理无法直接送达,按照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现采用学校网站公告方式送达。
附件: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8月29日
附件: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