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航院[2008]63号
关于印发《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 教学事故 认定 处理 通知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打字:詹 方 校对:张 哲 共印32 份
附件: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减少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在教学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作出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切教学活动。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种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的行为和事件,均属于教学事故。
第四条 依据教学和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六类,即: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管理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材管理事故、教学保障事故。
第五条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害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报告、调查与认定
第六条 学生、教师、班主任、教学督导、教学系(部)、教务处、质管部门、学工部及其他部门、个人均有权监督教学工作的运行状况,收集和传递教学事故信息。
第七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所属部门或教务处报告,并配合所属部门和教务处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或损害。
第八条 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以内,向所属部门和教务处递交书面报告,实事求是地说明事故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并作出深刻检查。
第九条 教务处及其他部门和个人应将事故投诉至质管部门并填写《教学事故投诉登记及处理结果反馈单》的相关内容。质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完成《教学事故投诉登记及处理结果反馈单》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 质管部门负责根据学院规定,结合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等级,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须反馈至事故责任人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 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所在部门提出通报批评;扣发当月津贴100元;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凡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视为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 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教务处提出通报批评;扣发当月津贴200元;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当年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凡在年度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视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第十三条 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由学院提出通报批评;扣发当月津贴300元;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评奖和申报晋升职称。凡在年度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大教学事故者,学院可酌情实行缓聘或解聘。
第十四条 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部门,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当年部门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
第十五条 各部门发生教学事故,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教学事故、包庇教学事故责任人。对隐瞒事故真相、干扰调查工作,或对举报人、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一般事故、严重事故或重大事故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教务处在每期的教学简报中,应对当期发生的教学事故予以全校通报。
第十七条 事故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向学院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申请复议,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复议,并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在受理申请后十五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诉复议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列举的教学事故,由学院质管部门参考本办法认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原《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附表二:《教学事故投诉登记及处理结果反馈单》
附表一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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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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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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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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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堂 教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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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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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系部、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以及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者。
2.上课无故迟到不满5分钟或提前下课不满5分钟的。
3.教师已事先请假,而系部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达15分钟以上。
4.课堂教学资料不全(教案、教材、教学日历、学生记分册、学生考勤表)或不规范。
5.未经系部、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
6.教师上课仪表不整或服饰(穿着和装饰)不符职业身份、举止不文明。
7.教师上课未关闭通讯工具或未调整到震动状态而干扰教学秩序。
8.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不按规定时间上报。
9. 整个学期对布置的作业不批改或不检查达1/4以上。
10. 对学生不考勤,对课堂秩序不管不问,教学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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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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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系部同意,擅自舍弃原定1/4以上教学内容;擅自提前结束课程2节课以内。
2.上课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不满10分钟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不满10分钟的。
3.教师醉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者。
4.课堂上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者。
5.无故旷课、停课不满2节课。
6. 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
7.教师不按教学需要布置作业。
8. 课堂教学不按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授课(实际进度与教学日历进度可相差4学时以内),教学任务无法正常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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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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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违反国家法律内容,散步传播淫秽内容。
2.对学生实施体罚,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3.非客观原因造成较大范围教学秩序混乱。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教学安排或接收教学任务,且态度恶劣。
5. 上课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的。
6.无故旷课、停课2节以上的。
7.擅自提前结束课程一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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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践 教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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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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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设备、仪器准备好,或不按时开门,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2.实验设备、仪器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3.不按质量体系规定填写实验室资料;未按规定要求将实验档案材料归档。
4. 指导教师无故不到现场指导学生实验实习。
5. 实践课上课无指导书(任务书),未给学生布置具体适量的任务和要求。
6. 实践课实际进度与教学任务书或实践教学日历的进度相差4学时以上,不满8学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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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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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和实验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验、实训,致使学生实验、实训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2.实验室不按规程操作,发生事故。
3.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4.在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定中徇私舞弊。
5.指导教师对学生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未予以指导或指导不负责任,致使出现严重抄袭现象,且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或有1/2以上学生的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或不按实际水平评定学生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2以上。
6.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7. 实践课实际进度与教学任务书或实践教学日历的进度相差8学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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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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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撤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2.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或实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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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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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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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命题教师不按时交全试题库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刷,影响考试。
2.试卷中差错达3处以上,考前被及时发现,未影响考试。(命题教师和系部均承担事故责任)
3.监考教师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如看报纸、杂志、交头接耳等。
4.监考教师迟到不满5分钟的。
5.教师批改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3处/班以上。
6.监考人员未及时认真清点到考人数以及收回的试卷份数,事后发现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相差不满3例的;或考后将试卷装错;或未如实填写考场登记表。
7.监考老师不按监考要求完成工作的。(情节严重另行处理)
8.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生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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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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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监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2.复习考试期间,任课教师有意泄露考试内容。
3.试题太容易或题量太少,造成过半数学生不到一半考试时间交卷;试卷中差错达3处以上,影响考试。
4.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上;或命题教师未抵考场。
5.监考人员放松监考、听任作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行为隐瞒不报者。
6. 监考人员未及时认真清点到考人数以及收回的试卷份数,事后发现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相差3例以上的。
7.阅卷教师不按要求将试卷归档,或造成试卷丢失3例以上。
8.管理人员不按要求管理试卷,造成试卷丢失。
9.学生平时成绩无记载;或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10.教师漏登或错登学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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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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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卷在命题、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教职工泄漏考试内容。
2.试题出现严重错误,致使考试无法进行,被迫推迟或改期。
3.监考人员擅自缺席,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请人代替监考。
4.监考老师在考场包庇、纵容作弊行为,或协助学生作弊。
5.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6.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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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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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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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排课、排考、调课不当,在事前接报但未及时处理而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学生未到位,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能在现象发生后接报15分钟内及时处理。
2.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或系批准调课,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和教师,影响教学秩序。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
4. 教学任务书(理论、实践)未按时上报造成排课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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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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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发放了不该发放的毕业证书。
2.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
3.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处理。
4.未报教务处审批,擅自更改教学计划。
5.因工作疏忽造成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错排。
6. 教学计划编制出现明显错误。
7. 因排课、排考、调课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学生未到位,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未能在接报15分钟内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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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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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
2.管理人员涂改学生成绩或出据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3.其它不遵守教学管理文件规定或未按时完成教学管理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4.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处理,造成学籍中断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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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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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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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研室、系(部)不按计划填报《教材选用审批表》、《教材汇总表》或教材供应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开课2周以上学生未拿到教材。
2.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按计划订购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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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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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开课2周以上仍有10%以上的课程无教材。
2.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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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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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工作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开课后既无教材又无补救措施。
2.所用教材严重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3.因管理失误,错购教材造成损失在3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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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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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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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室管理人员疏忽,迟延开门时间5分钟以内,影响上课或考试。
2.管理人员未按时准备好教师上课所需用品等,影响教学效果。
3.教室黑板及其它教学设施损失,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直接影响教学和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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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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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水、电、教室设施准备工作未完成,造成不能正常上课。
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实习、实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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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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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及长期停课。
2.因实验材料供应失误,造成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人身伤害。
3.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及影响正常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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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投诉登记及处理结果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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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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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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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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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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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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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 主 要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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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分 析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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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管 办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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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投 诉 者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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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处 理 的 部 门 采 取
的 措 施 及 处 理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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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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