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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6月04 【字体: 】 
武汉航院[2008]57号
 
关于印发《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水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水电管理,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各部门,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水电   管理办法  通知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印发
打字:詹 方              校对:李徐丰            共印30份

附件: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学校快速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能源消耗日益增加,增强节约水电意识,促进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是全校师生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全校师生员工和各部门要率先垂范,厉行节约,要树立节约意识、节约观念,倡导节约文化、节约文明。积极创建节约型学校。为了使全校师生员工自觉养成节电、节水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的水电设备由总务处统一管理,水电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的正常供应,尽量做到不在教学、工作时间停水、停电。如因特殊原因需停水、停电,应事前通知各部门做好准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二、各部门、系部需要增装、改装线路的需按规定申报审批。学校室内、室外线路、管道、电器设备的铺设,由总务处根据需要铺设和安装,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乱安灯头插座、水龙头、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三、严禁在埋设电缆、水阀处挖沟打洞,焚烧垃圾,如因此造成设备损坏,要追查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四、各专业实验室、实习场所、食堂因工作需要配备的冰柜、
电烘烤炉、合面机、电炉、电加热炉等大功率电器必须到总务处
申报容量并登记,停止工作期间一律不得处于工作状态,违章部门将被处以罚款50元/次,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使用人和系、部领导的责任。
五、为了节约水电减少浪费,水电日常维修工作实行申报和巡回检查制度,各部门需要水电维修服务时,可事先填写维修单送总务处办公室或水电维修处,一般故障接单后一天内解决。
六、全校师生员工都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关灯”、“人走关水”,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禁止使用规定外的大功率电器,水电管理人员对全校水电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检查。
七、因教学、办公所需配备的空调器,应按武汉市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夏季温度超过28℃,方可开启空调制冷,空调制冷温度不低于26℃。冬季温度低于5℃,方可开启空调取暖,空调取暖设置的温度不高于18℃。使用空调期间要求并关闭门窗。
八、各部门是本系部学生在学生宿舍内安全用电的第一管理责任人。学生宿舍按规定配置的灯具、电扇、插座等,如发生故障,需立即报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改装和添置大功率电器。凡私自在学生宿舍内违章使用取暖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器的,发现后将予没收,因此导致各类事故的,将酌情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加强对学校门面水电的管理,如发现窃电、窃水者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将收回门面。
十、水电管理人员对违章者,第一次口头批评指正,第二次书面通知所属部门,第三次不改者将进行经济处罚。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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