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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5月27 【字体: 】 
关于开展《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为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50周年,教育部语用司与中国教育报社决定联合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活动,根据鄂语字[2008]9号文件要求,为组织好此次征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我与汉语拼音”,讲述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亲历的与汉语拼音有关的人和事,以及感想和建议。
二、要求:
1、写作内容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文体不限,诗歌除外。
3、篇幅800-1500字。
4、内容真实,文笔流畅、简洁、生动。严禁抄袭、剽窃。
5、应征文章应未经发表,一经选用,版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三、投稿方式:
1、投稿截至日期:2008年6月30日;
2、在校师生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投稿电子邮址:whhyjsj@163.com。应征稿件须注明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职业、详细通讯地址和电子邮址,邮件主题栏内注明“我与汉语拼音”字样。学校将集中将稿件报送主办单位。
四、评选及奖励:
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选。获奖作者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获奖文章将从7月份开始择优在《中国教育报》刊发,并登载在中国语言文字网、语文现代化网。主办单位将于年内在《中国教育报》公布获奖名单。
 
 
                                         校园文化工作部   公共课部
                                                  200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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