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以及《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申请复学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可予以退学处理。”经各系部核实上报,并经学校研究,拟对黄某正等15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4日至2026年1月3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部提交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诉的,学校将不再受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正式发文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并注销其学籍。退学决定书将按学生入学时填写的地址邮寄或按学校规定方式送达。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 027-88391602
特此公示。
附件:2025年10月休学逾期退学名单
附件:2025年10月休学逾期退学名单.doc
武汉航院教务部
2025年11月4日